任命安洪祥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吴敏文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塘沽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宋玉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新河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杨玉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张兴瑞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任命李雪春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长山辞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李雪春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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